条款与条件
第一条
仅限测试范围
- 双方同意在 cashUP 非现金电子支付系统和 cashUP EDC 机器上的应用服务领域开展支付受理服务合作;
- cashUP 将在扣除商户折扣费或其他双方根据本条款和条件第 2 条约定的费用后,向商户支付成功交易的最终结算款项;
- 商户结算款项将支付到商户申请表上登记的账户;
- 支付服务接受多种非现金支付方式,包括信用卡/借记卡/二维码支付/先买后付/虚拟账户/电子货币,支持多种支付方式,包括插卡支付、非接触式支付和二维码支付;
- 后台服务可实时监控所有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日期、时间、成功/失败状态以及离线/在线刷卡支付,以查看现金交易记录;
- cashUP EDC 机器服务是一种接受信用卡/借记卡/QRIS 和其他非现金支付方式的工具,如上文第 5 段所述;
- 要使用 cashUP 服务,商家需要完成以下注册流程:
- 个体商户填写姓名、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国民身份证号码(KTP)及其他所需数据;
- 商业实体/简历/类似公司的商家填写名称、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公司章程、商业识别号码(NIB)和其他法律数据;
- 商家上传身份证/纳税人识别号(NPWP)等身份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截图/照片、自拍照、产品照片、企业品牌照片、商标照片以及其他完成注册要求所需的文件;
- 商户已阅读并理解商户申请表中所列的注册条款和条件以及非现金服务支付规定;
- 商家注册流程可通过 cashUP网站/cashUP手机应用程序完成;
- 商户注册的服务水平协议 (SLA) 符合各银行/其他支付服务提供商的处理时间;
- 商业企业必须按照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进行注册;
- 商户注册申请将根据商户要求的支付功能进行调整,并提交给与 cashUP 合作的银行/其他支付服务提供商;
- 如果商户已通过 cashUP、与 cashUP 合作的银行/其他支付服务提供商的验证,则支付功能将激活并可供商户使用;
- cashUP、与 cashUP 合作的银行/其他支付服务提供商有权批准和/或拒绝商户注册申请。
第二条
成本
- 对于使用信用卡、借记卡、二维码或其他非现金支付服务成功交易的商户折扣率(MDR) 费用,可根据双方的协议进行调整,该协议将在商户入驻表格/联合声明函/协议纪要/合作协议/确认函中予以说明;
- cashUP 会将使用借记卡、信用卡(万事达卡、维萨卡、JCB、银联国际卡和美国运通卡)进行的交易的成功交易资金(结算)转交给商户,这些资金暂时存放在 cashUP 账户中,最迟在 H+3 个日历日内或在 cashUP 从银行/非银行合作伙伴处收到资金后(扣除法定法规规定的商户折扣率)转交给商户;
- cashUP 有义务将使用 QRIS 和 BNPL 成功完成的交易(结算)的资金,在 cashUP 账户中暂时保留的 H+1 个工作日内,或在 cashUP 从银行/非银行合作伙伴处收到资金后,扣除法定规章规定的 MDR 后,将资金转给商户;
- 甲方有义务在 H+3 个工作日内,或在甲方从银行/非银行合作伙伴处收到款项后(扣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商户折扣率),将使用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在支付交易中产生的成功交易资金(结算款)转交给商户。
- 对于接受信用卡、借记卡、二维码或其他非现金支付服务的交易,商户理解并同意,对于每一笔已成功结算的交易,均适用以下规定:
- 在 2025 年第四季度之前完成入驻的商户将被收取银行清算费,详情如下:
- 曼迪利银行、大华银行、华侨银行、三井住户账户:不收取银行清算费。
- 除印尼曼迪利银行、大华银行、华侨银行、三井住友银行以外的账户:需支付 2,900 印尼盾的银行清算费;
- 2025 年第四季度及以后入驻的商户将免交 2,900 印尼盾的银行清算费。
- 在 2025 年第四季度之前完成入驻的商户将被收取银行清算费,详情如下:
- 自2026年6月1日起,商户交易的结算资金/资金转账和/或资金清算,最低结算资金为10,000印尼盾(一万印尼盾)。如果结算资金未达到上述金额,则结算款项将累积,直至结算资金超过10,000印尼盾(一万印尼盾)。
- 如果监管机构、cashUP内部、银行或其他非现金支付服务提供商的政策发生任何变化,cashUP有权随时更改MDR费用值;
- 因本协议产生的税款将由各方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
第三条
时间段
双方同意本协议有效期为1年。除非双方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否则本协议将每年自动续期。
第四条
商家声明与保证
- EDC机器和/或移动应用程序是cashUP的财产,因此,如果双方终止协议或cashUP要求,商户同意归还该机器和/或移动应用程序;
- 商家有义务在自身控制范围内尽可能地维护和操作 EDC 机器和/或移动应用程序,并有义务确保不会滥用对 EDC 机器和/或 EDC 机器网络的数据访问权限;
- 商家不得出售、转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导致 EDC 机器和/或设备转移的行为,也不得允许出售、转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导致 EDC 机器转移的行为;
- cashUP 有权随时检查 EDC 机器和/或设备,而无需事先通知商户;
- 如果EDC机器和/或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商户必须在24小时内联系cashUP。如果EDC机器的损坏是由于商户的疏忽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其员工和/或代理人的疏忽,则商户必须按照商户入驻表格中的规定支付所有产生的费用;
- 第 1 至 5 款规定的条款仅适用于 EDC 机器租赁;
- 商家对所进行的每一笔交易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负责,并愿意按照印度尼西亚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 EDC机器仅允许1个商家使用;
- 商户保证,合作的实施由具有完全权利和授权的一方代表,该方有权制作和签署注册表格及本条款和条件,并保证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均属实;如果日后发现所提供的信息不符,商户将承担责任,并免除 cashUP 今后的一切法律索赔。
第五条
cashup电子支付系统的服务和功能可能暂时或永久终止
- 如果商户被认定存在滥用本协议和/或适用法律法规禁止的交易的行为,cashUP 有权随时停止 EDC 机器和非现金支付系统服务,包括暂时停止和/或永久停止,并通过在 cashUP 注册的电子邮件通知商户,由此造成的损失与 cashUP 无关;
- 上文第1点所述的终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原因:
- 由于 cashUP 系统需要进行检查、维修、维护或升级;
- 由于商户的电脑和/或手机和/或互联网通信连接出现故障;
- 为了保护 cashUP、持卡人、商户、银行和其他与 cashUP 合作的支付服务提供商的权利和/或利益;
- 如果一方被宣布“无力偿债”和/或破产和/或其营业执照被政府吊销;
- 除非商户澄清并提供交易有效性的证据,否则涉嫌和/或被指示参与本条款和条件第 10 条所述的滥用和/或偏离交易的行为;
- 对与印度尼西亚现行道德规范、体面、法律和其他法规相冲突和/或违反其规定的业务类型和/或业务产品进行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与银行和委托人、知识产权、信息技术和/或电信相关的法规;
- 实施欺诈行为且已收到书面警告;
- 有报告称,与 cashUP 合作的银行/其他支付服务提供商提出异议/退款/索赔;
- 根据 cashUP 和/或银行和/或其他支付服务提供商的内部核查和调查结果,对商户进行违反条款和条件第 10 条规定的禁止交易活动。
- 因商户暂时或永久终止/暂停商户访问权限和 cashUP 电子支付系统服务而导致商户无法使用所造成的任何损失,cashUP 概不负责,并且商户在此合法放弃对 cashUP 提出任何未来法律索赔的权利。
第六条
拒付/免责声明/欺诈/交易退款
- 拒付/索赔是指在 cashUP 系统上成功发生的交易,但持卡人未确认/未批准该交易,并且已提交给发卡银行和交易处理银行/支付服务提供商。根据报告,cashUP 资金已扣除发生的交易金额,因此 cashUP 将退回 cashUP 已支付给商户的结算资金;
- 交易异议是一个报告流程,有可能演变为客户向发卡银行提出的拒付,然后发卡银行再将拒付信息转发给交易处理银行。交易是指在 cashUP 系统上成功发生但未得到持卡人确认/批准的交易,这些交易将被提交给发卡银行和交易处理银行/支付服务提供商;
- 欺诈是指在使用 cashUP 支付设施时,故意欺骗/蒙蔽/操纵 cashUP/银行/其他方,从而在交易活动中实施欺骗或作弊的行为;
- 退款是指商家向顾客退还交易款项;
- 商户的澄清处理期为自商户通过 cashUP 收到异议信息之日起 3(三)个工作日;
- 如果发生拒付/免责声明/欺诈/退款,且资金已转入商户账户,则商户有义务在收到相关信息后 3 个日历日内支付拒付/免责声明/欺诈/退款的全部金额;
- 如果发生拒付/免责声明/欺诈/退款,且款项尚未转至商户,cashUP 将不会向商户转账,但会扣除拒付/免责声明/欺诈/退款的象征性金额,并且/或者在 cashUP 收到拒付/免责声明/欺诈/退款信息后的 120 天内,银行会从 cashUP 账户扣款,以防次日发生拒付/免责声明/欺诈/退款。如果超过 120 天后客户仍发生拒付/免责声明/欺诈/退款,cashUP 将继续在 540 天内不会向商户转账。
- 拒付/免责声明/欺诈/退款的款项将转入 PT Cashlez Worldwide Indonesia Tbk 的账户,账户数据信息将单独提交在发票文件中;
- 如果发生涉嫌或已经违反印度尼西亚现行法律法规的交易,和/或商户被指从事本条款和条件中规定的禁止交易活动,则 cashUP 对商户遭受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 如果发生拒付/免责声明/欺诈/退款,且该拒付/免责声明/欺诈/退款超过银行规定的时限,或者根据 cashUP 的规定和内部检查做出内部决定,cashUP 有权关闭用户帐户上的服务;
- 如果出现拒付/免责声明/欺诈/退款情况,则:
- 商家须寄送发票、交易单、购买凭证、收据、销售汇票;
- 商家须向 cashUP/银行/其他数字支付服务提供商发送交易单据及其他所需完整单据;
- 商家须提供货物交付证明/发货收据/送货单/货物销售交接证明/货物交付跟踪记录证明;
- 商家须提供顾客已收到商品/服务的证明。
- 因超出银行规定的拒付/免责声明/欺诈/退款容忍限度,或违反其他支付系统服务机构关于拒付/免责声明/欺诈/退款的规定而产生的任何罚款,均由商户承担。CashUP 特此获得全权授权,可直接从商户应收到的交易账单中扣除相关罚款,但若结算资金不足以支付罚款,商户须在收到第一方开具的罚款账单后 3 个日历日内向第一方汇款。
- 如果客户因欺诈或客户不满意而发生拒付/拒付/欺诈/退款,则商家对该拒付/拒付/欺诈/退款负全部责任,并愿意赔偿损失,同时免除 CashUP 对该拒付/拒付/欺诈/退款的责任;
- 商家必须配合 cashUP 处理客户通过银行告知 cashUP 的拒付/免责声明/欺诈/退款流程,以及银行通过 cashUP 向商家提出的退款请求,直至问题被宣布解决;
- 如果上述问题未得到解决,商户有义务承担因银行拒付/免责声明/欺诈/退款而产生的损失费用,授权 cashUP 从商户名下扣除拒付/免责声明/欺诈/退款金额;
- 如果商户资金不足,商户有义务将退款/免责声明/欺诈/退款金额转至 cashUP;
- 如果商户希望取消已转入其账户的交易(退款),则必须按以下方式提供证据和证明文件:
- 交易取消申请函;
- 发票/客户交易凭证;以及
- 退款转账证明。
- 如果客户取消已将款项转入商户账户的交易(退款),CashUP 将与商户确认此事,并要求商户提供如下证明和支持文件:
- 客户交易发票/凭证;
- 退款转账证明(如有退款)
- 货物交接证明;以及
- 货物交付证明。
- 客户取消交易(退款)通常是由于以下问题:
- 收到的商品/产品/服务不合适/已损坏;
- 未收到货物/产品/服务;
- 客户资金被多次扣除;
- 付款成功,但系统未记录/拒绝了该交易。
- 所有发送给 cashUP 的交易文件证据,包括拒付/免责声明/欺诈/退款等交易证据,必须与 cashUP 注册的业务领域相符;如有差异,商户必须承担所有交易和损失的责任,并免除 cashUP 未来可能产生的所有索赔或诉讼;
- 退款流程将根据客户使用的每种支付方式的支付服务进行,cashUP 将通过联系与 cashUP 合作的收单银行/支付服务合作伙伴来执行退款流程;
- 退款申请流程自交易发生之日起最多需要 7(七)个工作日,如果双方完成核查流程并经双方同意,则将支付退款;
- 如果商家以现金形式向顾客退款(无法证明),cashUP 有权拒绝退款,并且不会执行退款流程;
- 所有发送给 cashUP 的交易文件证据,如符合 cashUP 注册的业务领域,则应表明拒付/拒绝/欺诈/退款的交易证据;如有差异,商户有义务承担所有交易和损失的责任,并免除 cashUP 未来可能产生的所有索赔或诉讼;
- 整个拒付/免责声明/欺诈/退款流程将由 cashUP 向与 cashUP 合作的交易处理银行/支付服务提供商执行,然后通过发卡银行或非现金支付服务提供商,按照与 cashUP 合作的各银行/支付服务提供商适用的服务水平协议和规定,处理给每位用户;
- 所有发送给 cashUP 的与拒付/免责声明/欺诈/退款报告相关的文档,都将交给与 cashUP 合作的交易处理银行/支付服务提供商,以便其回应客户的拒付/免责声明/欺诈/退款报告;
- 交易处理银行会将证明文件发送给委托人,委托人再将证明文件发送给发卡银行,最终由发卡银行交付给客户/持卡人;
- 如果客户/持卡人接受证明,则商户可被宣布为拒付/拒绝/欺诈/退款报告的胜诉方;但是,如果客户/持卡人拒绝接受书面证据,则下一步将进入第二轮反驳报告(仲裁前)。在此过程中,商户将被要求附上其他证明文件;
- 如果商家无法证明第二份(两份)拒付/免责声明/欺诈/退款报告属实,则商家将被判败诉,并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罚款;
- cashUP 只会处理由与 cashUP 合作的交易处理银行/支付服务提供商通知的拒付/免责声明/欺诈/退款报告。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cashUP有义务向商户提供EDC机器以及非现金支付系统;
- cashUP 有义务解决商户在使用 cashUP EDC 机器进行交易和应用时遇到的问题;
- 根据本条款和条件第 5 条的规定,cashUP 有权终止该系统;
- 商家须按要求提供完整数据,并对文件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 商家须按照本条款和条件第 2 条的规定进行付款;
- 商家有权从 cashUP 获得非现金支付系统服务;
- cashUP 有权存储所有已提交给 cashUP 作为文件的商户数据和/或文件信息;
- cashUP 有权更改设备价格、商户折扣率(MDR) 或 cashUP 设定的条款和条件,无论是否事先通知商户;
- cashUP 有权随时对在 cashUP 注册的商户营业场所进行调查和/或核实。
第八条
赔偿
商户承诺依法赔偿、全额承担和保护 cashUP 免受因商户违反和/或疏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而导致 cashUP 不时遭受和/或承受的任何及所有损失。
第九条
保密和隐私政策
- 各方同意对本协议目的之外的其他方的信息/数据/文件保密,即使双方不再合作,除非银行和/或其他支付服务提供商提出要求;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双方不得向任何一方泄露与双方及商户合作有关的机密信息;
- cashUP 和商家将严格保密地要求提供客户数据和/或客户数据,双方均须遵守有关消费者保护和个人数据保护的适用法律法规;
- cashUP 将收集所有能够识别商户身份的任何形式的数据、信息和/或声明,包括商户不时向 cashUP 提交的,或商户通过所有 cashUP 服务提交的,与商户个人信息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全名、性别、国籍、宗教、婚姻状况和/或用于识别个人的个人数据,以及根据 2022 年第 27 号个人数据保护法(“PDP 法”)分类为个人数据的其他数据,该法已在个人数据保护政策文件中完整阐述,可通过https://cashup.id/kebijakan-lainnya访问。
第十条
交易义务和交易禁止
- 根据印尼央行第 11/11/PBI/2009 号条例《关于实施使用银行卡支付工具活动(APMK)的规定》,所有形式的现金提取交易(刷卡)和使用信用卡进行双重刷卡,无论是您自己的还是他人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
- 根据印尼央行第 6/23/PBI/2021 号条例第 52 条第( 1) 款关于支付服务提供商 (PBI PJP) 的规定,以及印尼央行 2023 年 8 月 8 日发布的第 25/365/DSSK/Srt/B 号通函关于对商品和/或服务用户征收附加费的规定,商家不得向客户提供额外的交易价值(附加费);
- 根据 2010 年第 8 号法律《关于预防和根除洗钱犯罪的法律》及其《洗钱犯罪条例》,任何形式的洗钱交易,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处以最高 20 年监禁和最高 100 亿印尼盾罚款;
- 根据印尼央行第 19/10/PBI/2017 号条例,商户不得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 (APU-PPT) 活动,违者将受到书面警告等制裁,但不限于根据适用规定终止合作;
- 商家不得销售违反印度尼西亚现行法律法规的商品和/或服务,这些法律法规涉及恐怖主义融资、毒品、洗钱、欺诈、赌博、伪造、色情和枪支交易;
- 商家不得使用信用卡进行货币兑换交易、买卖股票/共同基金、买卖数字货币、储蓄贷款融资、预付款融资和/或银行禁止的其他交易;
- 商家不得声称自己是银行和/或其他支付服务提供商和/或 cashUP 的代表;
- 商家不得以任何目的记录和/或存储顾客的银行卡数据或其他顾客电子交易数据;
- 商家不得故意或无意滥用 mPOS cashUP 系统;
- 商家不得使用银行卡或电子货币(无法证明)分割交易金额(拆分交易);
- 商家不得接受非持卡人本人进行的银行卡交易或其他电子货币交易或存款交易;
- 未经 cashUP 许可,商家不得将 cashUP移动应用程序系统或 cashUP 门户账户用户的设备(cashUP阅读器/ EDC )转让/借出给其他方;
- 商家不得使用 CashUP移动应用程序系统以外的任何工具记录和/或存储客户卡数据或其他客户电子交易数据,用于任何目的;
- 商家不得存储、复制、更改和/或分发内容和服务功能,包括但不限于 cashUP 服务方式、cashUP 的知识产权;
- 商家不得进行或试图进行代码破解、黑客攻击、破解、病毒渗透、使用软件、共享软件、免费软件或创建旨在扰乱或破坏 cashUP 系统的虚假/模仿网站/移动应用程序;
- 商家不得进行与在 cashUP 注册的业务类型不同的交易;
- 商家未经许可不得销售假冒商品/非原装商品/仿冒商品/“KW”商品;
- 商家不得使用同一张卡或使用同一持卡人姓名的其他卡进行超过 3 次交易,且交易状态为“批准”或“拒绝” ;
- 未经 cashUP 许可,商家不得更改 EDC 机器上的交易地点;
- 商家必须核对顾客卡上的签名和姓名与交易收据上的姓名是否一致(外国顾客必须附上护照/KITAS照片);
- 商家必须使用印尼盾(Rp)汇率/货币进行交易;
- 商家须向 cashUP 提供书面信息,说明其希望在注册营业场所之外进行的商家交易活动;
- 商家须配合 cashUP 提供交易发票/票据/收据,如有货物交付,则须根据在 cashUP 注册的业务领域,为每笔交易附上商家印章/盖章(如有)的收据/送货单;
- 商家须确保向 cashUP 提交的所有商家注册要求文件均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业务领域要求。如发现文件信息有任何不符或存在欺诈行为,或文件不完整,cashUP 有权随时停用该商家登录应用程序或门户网站的账户,且 cashUP 将免除未来所有索赔或诉讼;
- 商户使用 cashUP 提供的支付服务必须与商户注册时的业务领域相符,如果向 cashUP 注册的业务领域发生变更,商户有义务通知 cashUP;
- 如果商家的业务类型、企业主文件/商家业务合法性文件/营业场所/销售的产品/服务/社交媒体/网站地址或与 cashUP 和商家合作相关的其他数据发生变更,商家必须通知 cashUP;
- 如果 cashUP 发现商户已按照上文第 25 条所述进行变更,且该变更涉及的业务违反印尼现行的道德、公序良俗、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印尼及相关国家/地区的银行业法规、知识产权法规、技术信息法规、电信法规;或者 cashUP 发现商户注册的业务活动与其实际情况不符,cashUP 有权随时单方面以书面形式通知商户,关闭商户账户及/或终止服务。因此,商户在变更业务类型前,须至少提前 7 个工作日通知 cashUP。
- 商家必须提供支付服务/产品信息/退款规定信息/产品退货信息以及顾客要求的其他信息;
- 使用银行卡进行支付交易需要使用芯片和密码。商家禁止向顾客索取密码/一次性密码/个人识别码。
- 在银行卡交易中使用 PIN 码必须使用 6 位数 PIN 码,这在 2015 年 BI 第 17/52/DKSP 号通函中有所规定,该通函涉及国家芯片技术标准的实施以及在印度尼西亚发行的 ATM 卡和/或借记卡中使用 6 位数在线个人识别码;
- 如果 cashUP 在内部复查、银行和/或其他支付服务提供商就商户注册申请进行的复查中,发现商户信息被列入黑名单或商户负责人(PIC),则 cashUP 有权随时停止服务和/或终止与商户的合作;
- 如果交易被 cashUP 和/或持卡人和/或银行和/或其他支付服务提供商认定为无效和/或不予认可,但商户仍然处理了该交易,则由此产生的损失将由商户承担全部责任;
- 商家必须确保在交易历史记录菜单和/或商家门户中看到的每一笔销售交易都与所列的交易状态相符。
第11条
交易资金结算
- cashUP 可随时暂时和/或永久扣留成功交易的交易资金,并将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转入商户账户;
- cashUP 从银行获取信息,或通过检查 cashUP 的内部结果,获取有关商户进行拒付交易/会员券/信用卡取款/或以银行名义进行欺诈/洗钱/交易伪造和/或卡片伪造等行为的迹象和/或证据,以进行可能导致拒付等的交易,并禁止此类交易活动;
- 商家可以通过提供相关证据来回应指控,证明商家从未以银行的名义进行拒付交易/会员券销售/信用卡现金提取或欺诈,以达到洗钱/伪造交易和/或伪造银行卡进行交易的目的,以及其他可以证明交易有效性的证据;
- 对于银行或持卡人提出的拒付/退款/交易异议投诉,cashUP 保留交易资金的时间没有限制,直到商户能够证明他们从未以银行的名义进行过出售会员券/信用卡取款/或欺诈交易以进行洗钱/伪造交易和/或伪造银行卡进行交易和/或可能导致拒付等的交易为止;
- 如果商家无法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其从未进行过出售会员券/信用卡取款或以银行名义进行欺诈/洗钱/伪造交易和/或伪造信用卡进行交易和/或可能导致拒付等的交易,则商家必须对投诉承担全部责任,并免除 cashUP 未来可能发生的所有法律索赔;
- 如果根据收单银行、主卡行、发卡行的报告结果或 cashUP 内部交易监控的结果,证实商户存在交易违规行为,则 cashUP 有权不支付商户的交易款项;
- cashUP有权因交易异议/拒付/退款/欺诈等情况暂停按名义金额进行的交易支付;
- 如果交易违反了本条款和条件第 10 条的规定,和/或商户被指控和/或被证实存在交易滥用行为,cashUP 有权暂停支付交易资金并无限期关闭商户的访问权限。
第十二条
反洗钱和防止恐怖主义融资
双方特此声明、保证并承诺,就以下事项而言:(i) 本协议规定的所有交易;(ii) 与本协议直接或间接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协议进行的谈判以及双方履行义务;或 (iii) 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安排:
- 他从未违反过,并声明自己有能力不违反印度尼西亚各司法管辖区现行的反腐败和反贿赂法规;
- 绝不参与以下事项:支付或转移任何价值的款项或承诺支付或转移款项;提供、承诺或给予经济利益或其他形式的利益;请求、同意接受有形或无形的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包括礼物或贿赂;直接或间接允许或批准上述事项;或违反法律规定的其他活动,特别是违反《根除腐败犯罪行为法》和《反洗钱和防止恐怖主义融资法》的活动。
第十三条
个人数据保护
- 双方同意遵守有关个人数据保护的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2022年第27号个人数据保护法(PDP法)和2019年第71号电子系统和交易实施政府条例及其执行条例中规定的保护用户数据的义务;
- 用户数据是指《个人数据保护法》中定义的客户服务用户的个人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照片和生物识别数据中的信息。为避免疑义,双方不得将用户数据用于本协议规定目的之外的其他用途;
- 为了保障数据安全和履行《个人数据保护法》赋予商户的权利,双方同意制定、实施、维护和管理各自的内部隐私和安全政策,包括但不限于访问控制,以保护包含机密和受限信息的信息和媒体;
- 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应对其数据存储位置中存储的商户数据泄露承担责任。因此,发生数据泄露的一方必须承担责任,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解决该问题。
第十四条
协议终止
- 协议可因以下原因终止和/或取消:
- 商家根据自身意愿终止合作;
- 商户在收到 cashUP 最多 1 次书面警告后,仍继续进行本条款和条件第 10 条规定的禁止交易;
- 商户对 EDC 设备和/或非现金电子支付服务进行黑客攻击、转移和/或故意销毁,用于与约定目的不同的用途;
- 如果商户实施伪造身份、信息和/或陈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行为,则 cashUP 有权随时取消和/或终止合作关系,撤销商户的交易权限,并无限期扣留交易资金(如有),cashUP 将根据印尼现行法律法规将此移交给有关当局。
- 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在终止前根据本协议仍需履行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五条
ETC
- cashUP 在商户注册申请中收集和/或获取的个人/商业数据将根据实施谨慎原则和保证数据完整性的需要进行安全加密存储;
- 对于因不可抗力(地震、飓风、洪水、疾病爆发、战争、爆炸、破坏、革命、叛乱、骚乱和/或对本协议的执行产生实际影响的事件)而导致的履行本协议所规定义务的延误或失败,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 如果商户在实施/使用/利用非现金电子支付系统服务过程中存在故意/错误/疏忽行为,并且根据 cashUP 的评估,商户被证实和/或被怀疑存在洗钱、恐怖主义融资、贿赂、腐败和/或受贿/违反本条款和条件第 10 条规定的行为,则商户应免除 cashUP 因任何一方引起的任何形式的要求/诉讼/索赔/损失。
- 如果一方受到不可抗力影响,该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3)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义务尽一切努力恢复履行其义务;
- cashUP网站和应用程序中包含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版权、工业设计、专利、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例如标识、照片、图像、名称、文字、字母、数字、书写方式、色彩搭配和元素组合,均归cashUP所有。未经cashUP事先书面同意,cashUP网站和应用程序的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出于任何目的模仿、复制或使用这些知识产权;
- 本条款和条件中未规定的事项,将通过网站、合作协议、确认函和/或补充协议以书面形式另行规定,并仍然具有约束力;
- cashUP 与商家合作产生的所有附件/附录/或其他文件均构成 cashUP 与商家之间协议的约束性组成部分;
- 商户同意免除 cashUP 因违反本条款和条件第 6 条和第 10 条规定而暂停支付交易资金和/或关闭商户设备和交易访问权限所导致的一切法律索赔和/或物质和非物质损失的责任;
- 如果商户购买设备,且该设备为商户直接购买,则商户不得以任何形式退还该设备,包括因设备账户和/或商户服务被冻结而无法使用该设备的情况,以及因交易被滥用而导致的所有损失,均由商户承担。商户特此放弃追究 cashUP 未来可能产生的任何损失或法律索赔;
- 本文件是 cashUP 与商户之间的协议,规定了成为 cashUP 商户的条款和条件,对 cashUP 和商户作为支付服务的用户和向客户销售商品/服务的提供者具有约束力,并明确同意使用 cashUP 提供的所有服务的所有规则和条件;
- 通过签署本登记表,商户声明其理解并同意所有条款,并在此免除 cashUP 因执行本租赁而产生的一切索赔和损失;
- 商户声明,他/她受本协议以及 cashUP 网站上所列条款和条件的约束,这些条款和条件将根据印度尼西亚现行法律法规定期提交和/或发布;
- 如有任何疑问、沟通、投诉、批评、建议和/或不满,商家和/或顾客可以通过 cashUP Care 消费者投诉和保护服务support@cashup.id或 WhatsApp 号码:0811-1995-5944/0813-8080-7899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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